lican628 发表于 2010-10-25 20:16: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lyd200311 发表于 2019-6-10 07:51:00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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