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本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帖最后由 lican628 于 2010-10-8 13:28 编辑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最新修改版
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放行。
总理:温家宝
2009年1月24日 推荐: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问答
http://bbs.dianjian.net/viewthread.php?tid=76773&highlight=%CC%D8%D6%D6%C9%E8%B1%B8%B0%B2%C8%AB%BC%E0%B2%EC%CC%F5%C0%FD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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