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8-12-26 22:18:15

请勿在标准区以外的版面发布标准帖!

各位会员:
    论坛开放以来,标准帖一直分布在各专业资料版面,且以分类为[标准]存在。造成很多会员上传标准重复发布。而且有些标准是很多专业公用的。   
鉴于此,论坛单独开放标准区。在新任命的几位版主的辛勤劳动下,现已颇有成效。且新发布的标准区加入多种搜索途径,更方便查询。原有专业版面标准帖正逐步转移至标准区。由于发布格式的不同,原发布的需删除重新发布。请原上传标准的会员见谅。
    请各位会员注意:发布标准及条例规范等帖子一定要在标准上传区发帖,否则不仅得不到奖励的积分及社区币,甚至会倒扣部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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