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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 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能源计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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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06: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能源计量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能源计量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职能
2.1.1  能源计量管理属由生产厂长(总工)任组长的长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管理。厂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贯彻国家有关能量计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审批公司能源计量的的规划、计划、技改计划等。
2.1.2  生产技术部是全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计量专责人负责能源计量的管理工作。
2.1.3  热电公司、燃料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履行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维护、检定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计量检测率及计量准确率。
2.2  职责与分工
2.2.1  生产厂长职责
指导贯彻国家有关能量计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审批公司能源计量的的规划、计划、技改计划等。
2.2.2  生产技术部职责
2.2.2.1  负责指导、检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计量的指示和规定,对全厂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
2.2.2.2  协调全厂各部门之间能源计量管理的有关问题。
2.2.2.3  监督检查全厂能源计量仪表的鉴定管理情况。
2.2.3  生产技术部计量专门负责人职责
2.2.3.1  负责指导、检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与那计量管理的指示和规定。对全厂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2.3.2  汇总、编制全厂的能源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3  协调全厂各部门之间能源计量管理的有关问题。
2.2.3.4  监督检查全厂能源计量仪表的坚定管理情况。
2.2.3.5  负责组织绘制全厂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图、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明细台帐。
2.2.3.6  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负责制定“煤炭计量设备分工管理及考核细则”。
2.2.4  生产技术部计划统计专工职责。
2.2.4.1  计划统计专工是全厂能源计量报表统计、核算归口管理的专门负责人,全厂经济指数以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2001—07—20批准                              2001—08—01实施

此为准,定期为向省局等主管部门提供能源消耗情况。负责编制能源消耗日报、月报和年报。
2.2.4.2  定期分析能源消耗等经济指标,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报厂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2.2.5  煤管专工职责
2.2.5.1  负责燃料全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2.2.5.2  负责入炉、入厂煤炭计量统计并于次月5日将统计结果抄送生产技术部计量专工。
2.2.5.3  负责做好每日的进、耗、存煤的统计日报、月报的审核工作,负责进煤、耗煤的结算验收,负责煤炭计量、计质、计价、结算和索赔工作。
2.2.5.4  负责实施检查煤炭成本台帐及基础资料的检查与管理。
2.2.6  部门、班组计量管理员职责
2.2.6.1  在厂计量管理领导小组和生产技术部的指导下,对本部门的能源计量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计量鉴定人员的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2.2.6.2  班组计量管理员在部门计量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本班组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2.2.6.3  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计量法规和计量技术业务、政策,了解生产情况,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提高能源计量检测率。
2.3  权限
2.3.1  生产技术部有权检查、监督各部门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情况,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2.3.2  生产技术部有权对各部门的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奖惩考核意见。
2.3.3  生产技术部有权对超期未检或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报告有关领导。
2.3.4  本厂各部门之间因能源计量器具数量、精度与实际需要不相符造成闲置时,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调剂余缺。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管理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
3.1.1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范围及配备
3.1.1.1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实行生产和非生产分工的原则。生产用能指生产过程中用能和辅助用能;非生产用能指直接供能的食堂、浴室、招待所、友邻单位的用能。能量器具的配备应能满足用于核算、统计、管理的需要。
3.1.1.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根据国家经纪委(1983)244号《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文件执行。
3.1.1.3  生产用能的水、电、煤气应一户一表。
3.1.1.4  凡进出厂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以及含能工质均需计算。
3.1.1.5  凡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部门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消耗等均应计量。
3.1.2  能源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执行生产、非生产、厂内、厂外分别计算的原则进行设计和配备。

3.1.3  全厂进出厂的燃料、供电、供热和厂内用电、用热100%检测,所有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适应能源计量检测的需要。
3.1.4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准确度、稳定度、测量范围和数量等,应满足制定能量消耗定额、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进行能耗考核的需要。
3.1.5  凡新增生产、辅助、非生产设施或技术改造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即:能源计量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3.1.6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3.1.6.1  各部门需要添置能源计量器具,应首先提出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查,经厂长或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3.1.6.2  能源计量器具入厂后由物资分公司提出检定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1.6.3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周检。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3.2  能源计量管理程序
3.3  能量计量管理工作方法
3.3.1  设厂、队部、班组三级能量计量管理网,并分工明确。
3.3.1.1  各部门应有一名副职分管能量计量管理工作,明确一名专工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能量计量管理工作
3.3.1.2  各有关班组应设兼职计量管理员。
3.3.1.3  计量管理员应认真做好下列管理工作
a)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的能量计量检测网络图做为管理的依据。
b)编制能量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并按时上报。
c)组织建立能量计量器具台帐、记录、图纸、说明书、原始资料、检定证书等,做好归档工作
d)负责本部门能量计量器具配备的核定,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检测率。
e)各单位计量管理员要定期向生产技术部计量专责人报送计量资料和报表。
f)属精密贵重的计量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得擅自处理。
3.3.2  能量计量器具的周检
3.3.2.1  凡本厂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一律送计量标准室检定。凡委托检定的计量器具运输、包装、防震等措施由送检部门负责。
3.3.2.2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周检计划,生产技术部要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分清责任,进行考核。
3.3.2.3  生产技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能量计量器具的抽检并做好记录。
3.3.3  因表计失准或因工作需要停用计量仪表时,必须按正常同工况下,根据停用时间,换算出停用时间内的能量耗量加入当日总耗量内。
3.3.4  运行处、燃检队、实业公司等部门的抄表人员,要按厂规定的时间定期抄表。
4  检查与考核
4.1  检查

4.1.1  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面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1.2  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的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2  考核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责任,并由厂经济考评委员会给予经济处罚。
发表于 2009-11-11 14: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ohaohao.
发表于 2013-10-12 21: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19-5-5 18: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这么好的资料!
发表于 2020-7-8 14: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0-11-9 11: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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