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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aobiaoxiangmu

[安全资料] 2006年最新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与现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事故防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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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13: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20-11-12 08: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21-2-7 07: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载收藏了
发表于 2021-2-16 15: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1-2-22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1-5-16 19: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标准必须是强制性标准

2016-02-19 09:37:0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将安全作为底线要求,严格了强制性标准的限定范围。(详见2月18日中国安全生产报头版头条)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性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超范围制定的标准原则上应废止或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个人以为,此举非常符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而且,更应该强调的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必须是强制性标准;不应该存在推荐性的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必须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的标准是“可以”怎么做、“宜”怎么做、正常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如果存在“不正常”、“不一般”的情况,就可以不按照要求做。强制性标准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做。而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在企业实际运行和作业当中,只存在“安全”和“不安全”两种状态,“安全”是允许的,“不安全”就必须是要禁止的。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等方面,不存在可有可无、可行可不行的情况,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达到条件、符合标准就能够保证安全;达不到条件、不符合标准就存在风险和隐患,就保证不了安全。由此可见,企业想要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要符合关于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那么把这些标准规定为强制性的标准就是必然的、必须的和顺理成章的事情。

  推荐性的安全生产标准没有实际意义。“安全”是底线、红线、生命线、责任险,不可触碰、不可逾越、更不能践踏。保证不了安全,就不能够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监管部门也决不允许这样的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推荐性的安全生产标准,虽然也是达不到条件、不符合标准不能保证安全,但因为不具有强制性,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绝大多数企业是不会投入很多财力、物力来实施的;监管部门也会处于两难境地,不严格执行标准,可能保证不了安全生产,出了事故还要担责,想要严格执行标准,还因为标准不具有强制性,而执法依据不充分、底气不足。对于企业和监管部门来说,有这样的推荐性标准,真不如没有好。

  当然,对于其它领域来说,推荐性标准还是有生存空间和实际意义的。比如一些评优评先的,增加企业自身市场竞争资本和素质的。但是标准之间的重叠、冲突等现状也是必须要改变的,推荐性的标准也是应该逐步减少的。这也是势在必行的。
发表于 2021-5-16 19: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发表于 2021-10-12 11: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力,干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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