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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食堂保洁及洗消服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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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6: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化工大学食堂保洁及洗消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人:北京化工大学
受北京化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化工大学食堂保洁及洗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化工大学食堂保洁及洗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TXY-2017-F1154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文件:预算金额:255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投标;
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所提供的投产品单台价格或批量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时间:2017年07月31日09:00至2017年08月07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4:00。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入账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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