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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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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23: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标】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17-08-01
根据国家招标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我校分别于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17日连续两次发布公告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项目编号JLSD-2017-028)进行公开招标。由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而导致该项目招标失败。学校现调整本项目部分招标需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诚邀有此意向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吉林师范大学长春校区。
(二)经营范围
1.一层:基本伙食区,售卖窗口面积81㎡,后厨总面积421㎡;特色明档区,明档数量1个,面积22㎡/个。座位数600个。
2.二层:特色明档区,明档数量6个,面积72㎡/个。座位数600个。
备注:长春校区只有一个食堂,食堂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一二楼为学生食堂,三楼教工食堂(学校自行经营管理)。在校学生数近3000名。
(三)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在开标日当场提交。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未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以及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
(三)近3年有东北地区省属以上高校学生食堂承包业绩,且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能承受因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下午17:00前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四、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联 系 人:郑 工
联系电话:18096405707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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