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电厂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合理布局、源头控制”的原则。
(二)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厂界外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各类风机、磨煤机、冷却塔等应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二次污染防治
(一)SCR、SNCR-SCR、SNCR脱硝技术及氨法脱硫技术的氨逃逸浓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火电厂应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并注重低低温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及湿法脱硫等措施对三氧化硫的协同脱除作用。
(三)脱硫石膏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应经脱水贮存,附着水含量(湿基)不应超过10%。若在灰场露天堆放时,应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力建设网站 ( 苏ICP备1603097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4-5-6 05:40 , Processed in 0.18954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