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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风电标杆电价区正式划定 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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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8 22: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改委昨日正式公布《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全文。该文件公布了按风力资源从优到劣划分的Ⅰ、Ⅱ、Ⅲ、Ⅳ类风力资源区的具体地域。

  文件规定,该上网价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文件公布的《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Ⅰ类资源区为: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上网电价为0.51元/度。

  Ⅱ类区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上网电价为0.54元/度。

  Ⅲ类区为: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张掖市、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上网电价为0.58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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