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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计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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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06: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极其实施细则
水利电力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部颁《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
3  职能
3.1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我公司计量工作重要事宜。
3.2  计量管理领导小组由总工任组长,生产技术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计量专责人组成,负责领导贯彻国家有关计量管理方针、政策,审批公司计量管理规划、计划。
3.3  生产技术部是我公司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在分管副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对计量管理进行组织、检查、监督。生产技术部设计量专责人,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日常工作。
3.4  各部门及有关部室确定一名专工为本部门计量管理员,在技术业务上接受计量专责人监督、检查。
3.5  热工、电气所辖仪表班组技术员兼班组计量管理员,在本部门计量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3.6  以上人员组成我公司计量管理网。
4  责任
4.1  生产副总经理责任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4.1.2  批准计量管理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
4.1.3  审定本公司计量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和制度。
4.1.4  审定本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就重大计量工作问题作出决策意见。
4.2  生产技术部责任
4.2.1  宣传贯彻计量法律、法规,负责审核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接受省电力公司计量办领导及省电研院、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4.2.2  负责组织建立本公司需要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4.2.3  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积极开发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负责
山东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2001—07—20批准                              2001—08—01实施

审查引进的计量技术和装备,负责计量技改方案的审查。负责计量设备大修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和验收。
4.2.4  负责审查全公司计量器具周检计划、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
4.2.5  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开展技术交流,推广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
4.2.6  审核计量器具购置、封存、报废申请。审核计量器具鉴定费用。
4.2.7  对全公司能源计量、经营管理、生产过程的检斤、检尺、抄表等计量数据实行监督管理。
4.2.8  负责公司内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公司方参与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活动。
4.2.9  定期组织召开计量管理网工作会议,考核各部门计量工作情况,提出下价段工作计划,对工作中成绩优劣者提出奖惩意见。
4.3  计量专责人责任
4.3.1  负责草拟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及有关管理制度。
4.3.2  负责草拟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参加计量技改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及竣工验收。
4.3.3  机组大、小修前15天编制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报审后监督实施。
4.3.4  审核计量器具购置、封存、报废申请,并根据生产、试验需要对部门之间计量器具进行调配。
4.3.5  季后10日内对各部门计量器具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检测率提出考核建议。
4.3.6  每半年对全厂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及全厂计量器具总台帐进行校核、整理。
4.3.7  负责统一联系向外送检事宜。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等事宜。
4.4  各部门计量管理员责任
4.4.1  在部门主管领导下,认真执行本公司计量管理标准,负责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按时统计上报有关计量报表,并接受计量专责人监督、检查。
4.4.2  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周检、抽检计划,确保计量器具按期检定和计量标准按时送检。
4.4.3  生产技术部下达周检通知单后,各部门集中送检(如计量器具数量比较少的部门,可由计量专责人协调统一送检)。
4.4.4  周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周检情况输入微机(无微机部门由计量专责人输入)。
4.4.5  每次周检结束后10天内向计量专责人报告周检率及周检合格率。
4.4.6  每季末向计量专责人报告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及周检合格率。
4.4.7  初审本部门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及报废、封存申请。对新购置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微机建帐,并书面通知计量专责人。
4.4.8  监督检查所属班组建立健全计量台帐,技术档案。
4.4.9  对本部门所属班组执行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提出考核建议。
4.5  班组计量管理员的职责
4.5.1  编制、完善本班计量器具台帐,整理、保管技术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更及时通知部门计量管理员。

4.5.2  监督本班组所用计量标准装置及测试仪器准确、完好并按时送检。
4.5.3  按时完成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并及时将周检情况汇总报本部门计量管理员。
4.5.4  提出计量器具申购计划,提出计量器具报废及封存申请报上级核准。
4.5.5  按时完成仪表抽检闭幕。
5  权限
5.1  生产技术部(计量专责人)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情况,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2  生产技术部有权对各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5.3  生产技术部有权对超期未检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
5.4  本公司各部门之间因计量器具数量、精度等与实际要求不相符造成闲置时,生产技术部有权进行调剂余缺。
6  工作内容与要求
6.1  计量管理程序(方法)
6.2  管理工作内容与质量要求
6.2.1  计量器具的管理
6.2.1.1  计量器具的添置,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专用申购计划,经部门主管及计量管理员初申后报生产技术部、计量专责人审核,财务部核定,材料公司方可采购。否则,财务不予报销。属零购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6.2.1.2  采购入厂的计量器具须经有关仓库管理人员入库登记,普通计量器具有CMC标记及有效期内合格证可不进行入库前检定。计量标准器及贵重测试仪器由仓库人员通知计量专责人安排有关计量标准室进行检定、测试,确认合格后方能正式入库,不合格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退货。
6.2.1.3  领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建帐、建卡,应及时通知计量专责人修改全公司计量总账。计量器具在公司内调剂、转移时,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应做好转帐记录,并报计量专责人备案。
6.2.1.4  在用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周检。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
6.2.1.5  计量器具要依据计量器具的质量、性能、使用场合、检测频度按A、B、C分类管理。
6.2.1.6  计量器具按“依法管理”、“强制检定管理”、“标准计量器具”分类建帐,对贵重器具要单独建帐,重点管理。
6.2.1.7  计量器具无法修复可由有关部门或班组计量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2000元以上计量器具或标准计量器具的报废需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或计量管理组长(副组长)批准。
6.2.2  计量标准器的建立和计量检定。
6.2.2.1  热工、电测计量标准室是本公司实施计量检定的场所。
6.2.2.2  本公司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要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考核,只有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后,方能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并按期申请复查换证。
6.2.2.3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际考核取得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检定工作,签发有效计量检定的技术文件和检定报告。
6.2.3  计量监督
6.2.3.1  生产技术部是处理全公司计量纠纷的仲裁机构。
6.2.3.2  各部门之间由于计量器具的失准引起争议时,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计量标准室复核仲裁。
6.2.3.3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计算器具的准确度,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6.2.3.4  无故不按期送检,导致计量器具超期使用或失准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使用部门或责任者的责任。
6.3  计量管理工作方法
6.3.1  计量管理员应做好下列技术管理工作。
6.3.1.1  负责绘制本部门的生产、经营计量检测网络图,作为管理的依据。
6.3.1.2  组织编制本部门的计量器具明细表,按A、B、C分类划分。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见附录。
6.3.1.3  编制计量器具周、抽检计划,并按时上报。

6.3.1.4  组织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记录、图纸、说明书、原始资料、检定记录等,做好归档工作。
6.3.1.5  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配备的核定、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计量检测率。
6.3.1.6  各部门计量管理员要定期向生产技术部计量专责人报送计量资料和报表。
6.3.2  计量器具的封存。
6.3.2.1  计量器具封存的范围
a) 凡长期(半年以上)不用的计量标准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b) 因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
6.3.2.2  被封存的计量器具应建立清册,按有关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6.3.2.3  计量器具启封使用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检定、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6.3.3  计量器具的外借
计量器具原则上不外借,特别是高、精、尖计量仪器一律不外借,对可移动的一般性计量器具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可短期外借。借前、还后进行检查,明确质量状况,分清责任。
6.3.4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6.3.4.1  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示值准确、单位统一,有关部门对所辖计量器具按本标准附录《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检定规程和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合理编排检定周期。每次检定前由生产技术部下达周检计划(周检通知单),周检完成10天内由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周检情况输入微机。
6.3.4.2  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必须按检定规程或测试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漏项。检定必须在计量室内进行。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周检合格率均应为100%。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周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
6.3.4.3  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及其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地方计量检定部门或本公司计量标准室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6.3.4.4  计量器具检定所发生的费用需经计量专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6.3.5  计量器具的抽检
6.3.5.1  抽检工作是监督计量器具在整个有效期内的精度状况,真实反映生产现场计量器具的实际合格水平的必要措施。
6.3.5.2  每年1月15日前由生产技术部编制本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计划报总工批准后下发有关部门实施。计量专责人及热工仪表、电测仪表监督专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6.3.5.3  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查每季进行一次。抽查数量,每季每台机组热工仪表(含DAS测量系统)不少五套,电测仪表不少于二块。
6.3.5.4  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抽检完成后10天内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抽检情况报计量专责人,由其汇总备查。
6.3.6  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
6.3.6.1  各部门、班组的计量标准器、测试仪器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借用登记。
6.3.6.2  计量标准器具应在计量室内使用,不得随意携出室外。
6.3.7  计量器具的修理

6.3.7.1  计量标准器和强检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需送有相应资格单位修理,不得擅自拆修。
6.3.7.2  本公司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方可委托外修。
6.3.7.3  计量器具出现非正常损坏,应分清责任,并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
6.3.7.4  计量器具修理前后应做记录,填入台帐或历史记录卡。
6.3.8  计量原始数据、计量印证标志
6.3.8.1  原始数据和统计报表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计量原始数据需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绝不允许伪造数据,一经查出要严加处罚。
6.3.8.2  本公司计量原始数据主要有
a) 发电过程安全、质量及重要参数的检测数据(包括运行日志及计算机打印报表)
b)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发电量、供电成本、供电标准煤耗、发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的统计数据。
c) 技术经济小指标:经济出力、机炉效率、制水合格率、油质合格率、仪表抽检
合格率。
d) 发电过程主要参数记录仪表的记录纸,计算机打印纸。
e) 能源计量器具的鉴定、测试报告。
f) 煤、水、油每天的入公司计量单及消耗分析日报。
6.3.8.3  原始数据的装订、归档按本公司科技档案管理标准执行。
6.3.8.4  本公司生产现场在用的计量器具应有完整的铅封、封印。便携式计量器具均应有A、B、C分类标志。
 楼主| 发表于 2009-9-19 06: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6.3.9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6.3.9.1  计量技术档案、资料是进行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重要数据。计量技术档案的管理除执行本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外,还要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
6.3.9.2  各专业计量室的计量标准装置都应建立台帐,建标报告、考核申请、复查申请、装置履历表、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由专人负责保管、填写。
6.3.9.3  电气仪表、热工仪表均应有计量器具台账、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抽查测试报告、检修记录等,由班组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备查。
6.3.9.4  其他有关部门的计量器具台账、历史记录卡、鉴定证书和周检、抽检情况由本部门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备查。
6.3.9.5  生产技术部计量专责人负责建立全公司计量器具总台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标准计量器具台账、强检计量器具台账及计量标准装置配套登记表
6.3.9.6  计量专责人负责绘制、保管全公司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图。
6.3.9.7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报告分别送计量专责人及煤管组备查。
6.3.9.8  煤管专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入公司煤入炉煤计量检测、盈亏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9  计划专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分炉计量燃煤、燃油计量检测、盈亏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10  物资供应部统计人员每月10日前报将上月入公司及消耗钢材、木材、燃油、石油制品、酸、碱计量检测、盈亏情况统计汇总报计量专责人。

6.3.9.11  运行部汽机专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公司1、2级水计量情况统计报计量专责人。电气专工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公司出线电压表、频率表检测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12  环保监测负责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环境监测计量检测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13  高压试验每月10前将上月预防性试验计量检测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14  生活公司每月10日前将上月生活用能计量检测情况报计量专责人。
6.3.9.15  计量专责人每月负责统计上述报表及计算集控室内电测、热工仪表抄表项次计量检测率。
6.3.10  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6.3.10.1  全公司计量人员(含管理、检定、理化分析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令、政策和本公司《计量管理标准》,努力学习、钻研计量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计量技术水平。
6.3.10.2  计量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进行计量检定或理化分析工作,才能签署相应计量技术文件(检定证书、分析报表等)。
6.3.10.3  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补考不合格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奖或调离计量岗位。
6.3.10.4  参加培训考试取得前三名者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6.3.10.5  对在计量管理、计量检定、理化分析中认真执行计量法规,对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贡献者,经所在部门推荐,生产技术部核查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6.3.10.6  对在计量工作中违反规定,给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带来一定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扣奖直至调离计量岗位等处理。
6.4  计量监督
6.4.1  生产技术部是处理全公司计量纠纷的仲裁机构。
6.4.2  各部门之间由于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引起争议时,生产技术部应组织有关各标准室复核并以生产技术部检定的数据为准。
6.4.3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6.4.4  无故不按期送检,导致计量器具超期使用,准确率下降造成损失,要追究送检部门或责任者的责任。
7  检查与考核
7.1  检查
7.1.1  标准一经发布生效,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1.2  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的管理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达到标准的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7.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公司经济考评部门给予经济处罚。
发表于 2020-11-18 15: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不错的东西!感谢楼主的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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