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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出台性别平等条例 男士可享30天育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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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8: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日,深圳市妇联召开的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市妇联正在尝试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条例》,在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权上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从源头上维护妇女权益。据悉,这将是我国内地对性别平等法规的首次尝试,具有开创性意义。


  谈到立法的初衷,负责起草该条例的深圳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余长秀表示:“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特别是一些妇女权益受到侵犯时,缺少一些刚性的法律依据。”


  她举例说,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刚刚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女性超过40岁不能参保,男性超过50岁不能参保,这是对女性的歧视。


  其次,男女不同年龄退休问题。虽然该原规定考虑到女性生理问题,但是提前退休导致女性养老金减少,在经济上造成女性生活质量的下降。另外,在一些公共政策方面,许多未考虑女性利益。例如长期存在的公共女厕所拥挤的问题等。
发表于 2010-1-21 11: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几家公司会实施,太不现实了
发表于 2010-1-22 0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出台了,劳保局得主动工作,不能守株待兔等举报;法院要依法办事,不能凭主观意愿胡乱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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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 11: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但是小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啊
发表于 2010-1-22 14: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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