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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书籍] 火电工程调试技术手册 化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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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21: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发表于 2008-4-20 14: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4-21 22: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表于 2008-4-22 00: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能下载,那就太感谢LZ了
发表于 2008-4-22 09: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看看了!
发表于 2008-4-24 1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谢谢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21: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样回复也可以吗?论坛里灌水的太多了
发表于 2008-4-27 13: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表于 2008-4-27 17: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需要,不过不要收费行不行呀
发表于 2008-5-2 12: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3.2 设计流量
  3.2.1 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设计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3.2.2 排水泵站排涝设计流量及其过程线,可根据排涝标准、排涝方式、排涝面积及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计算确定。
   排水泵站排渍设计流量可根据地下水排水模数与排水面积计算确定。
  3.2.3 供水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供水对象的用水量标准确定。
  3.3 特征水位
  3.3.1 灌溉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1.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3.1.1的规定确定。
    3.3.1.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85%~95%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1.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1.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95%~97%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受潮汐影响的泵站,其最低运行水位取历年灌溉期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最低潮水位。
     3.3.1.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1.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2 灌溉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2.1 最高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河道时,取输水河道的校核洪水位;当出水池接输水渠道时,取与泵站最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2 设计水位:取按灌溉设计流量和灌区控制高程的要求推算到出水池的水位。
    3.3.2.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2.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有通航要求的输水河道,取最低通航水位。
    3.3.2.5 平均水位:取灌溉期多年日平均水位。
  3.3.3 排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3.1 最高水位:取排水区建站后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内涝水位。
    3.3.3.2 设计水位:取由排水区设计排涝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设计水位或内排出站出水池设计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3 最高运行水位:取按排水区允许最高涝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对有集中调蓄区或与内排站联合运行的泵站,取由调蓄区最高调蓄水位或内排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4 最低运行水位:取按降低地下水埋深或调蓄区允许最低水位的要求推算到站前的水位。
    3.3.3.5 平均水位:取与设计水位相同的水位。
  3.3.4 排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4.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4.2 设计水痊:取承泄区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5~1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3 最高运行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小,水泵在设计洪水位能正常运行时,取设计洪水位。当承泄区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3~5日平均水位。
       当承泄区为感潮河段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3~5日平均潮水位。
       对特别重要的排水泵站,可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3.3.4.4 最低运行水位:取承泄区历年排水期最低水位或最低潮水位的平均值。
    3.3.4.5 平均水位:取承泄区排水期多年日平均水位或多年日平均潮水位。
  3.3.5 供水泵站进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5.1 防洪水位:按本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
    3.3.5.2 设计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5%~97%的日平均或旬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设计流量时的水位。
    3.3.5.3 最高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取水时,取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的日平均水位;从水库取水时,根据水库调蓄性能论证确定;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位。
    3.3.5.4 最低运行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水源保证率为97%~99%的最低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单泵流量时的水位。
    3.3.5.5 平均水位:从河流、湖泊或水库取水时,取多年日平均水位;从渠道取水时,取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5.6 上述水位均应扣除从取水口至进水池的水力损失。从河床不稳定的河道取水时,尚应考虑河床变化的影响,方可作为进水池相应特征水位。
  3.3.6 供水泵站出水池水位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3.3.6.1 最高水位:取输水渠道的校核水位。
    3.3.6.2 设计水位:取与泵站设计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3 最高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加大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4 最低运行水位:取与泵站单泵流量相应的水位。
    3.3.6.5 平均水位:取输水渠道通过平均流量时的水位。
  3.3.7 灌排结合泵站的特征水位,可根据本规范3.3.1~3.3.4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4 特征扬程
  3.4.1 设计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设计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在设计扬程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3.4.2 平均扬程:可按(3.4.2)式计算加权平均净扬程,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或按泵站进、出水池平均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H=ΣHiQiti/ΣQiti         (3.4.2)
      式中:H——加权平均净扬程(m);
         Hi——第i时段泵站进、出水池运行水位差(m);
         Qi——第i时段泵站提水流量(m3/s);
         ti——第i时段历时(d)。
     在平均扬程下,水泵应在高效区工作。
   3.4.3 最高扬程:应按泵站出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进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3.4.4 最低扬程:应按泵站进水池最高运行水位与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之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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