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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工程建设投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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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2: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工程建设投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加快投资结算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投资结算编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投资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程建设投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投资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投资结算(以下简称“工程投资结算”),是指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设备和工器具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批准概算项目口径对整个工程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费用进行清理、审核和汇总,编制整个工程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以及省公司对工程建设投资结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对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进行审核、批复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指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后,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向省公司编制报送的整个工程的投资结算文件。它是反映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整个阶段按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发生的工程建设投资总额、投资用向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
第五条 从事工程投资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

第六条  对原施工图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更、材料变更或其它较大变更,必须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设计单位提交的一般变更资料必须经提出人、设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指挥长签字认可;重大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单位工程)需经提出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设总、监理公司总监、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时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费用增减预算。
    第七条  方案变更、用途变更、材料变更或施工图等其它较大变更,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经设计工代、设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指挥长签发报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同意后执行。
    (二)单项变更增加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提出单位负责人、设总、监理公司总监、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由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统一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
    (三)以上变更均须抄送经营合同部备案。
    第八条  设计单位计经部门应及时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相关会议纪要或报告等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说明等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及时出具工程暂停施工通知至工程施工单位。通知应明确工程暂停施工的内容、范围、期限。施工单位必须据此通知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接到工程暂停施工通知后,应会同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及时对现场进度进行盘点,需要办理签证的,按工程签证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接到正式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后,暂停部分恢复施工,并依照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将该部分纳入正常施工管理渠道。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反映、不检查、不落实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工程签证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工程签证内容中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工程签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第十五条 工程签证时,设计、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现场代表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及图纸上不能标识清楚的工程量和尺寸,做到签证工程量准确、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第五章 工程签证的审批

第十六条  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为: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将工程签证内容上报工程监理进行审核。
  (二)工程监理审核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上报管理公司现场代表。
  (三)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对工程签证内容逐一核实后签署意见上报指挥长。
  (四)指挥长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符合相关程序和手续后签署意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现场监理和管理公司现场代表必须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作认真、详实的记录,并与施工方共同对相关工作量予以实测实量,同时要通知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和省公司建设部对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需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现场代表三方签字,5万元以上重大变更应有建设部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工程结束后7天内完成;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应统一归档管理。

第六章 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及上报
第二十条  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是工程建设投资结算工作的责任单位;经营合同部是工程建设投资结算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和相关单位报送的设备和工器具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书进行审核,并按批准概算项目口径对整个工程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等进行清理、审核和汇总,编制整个工程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的编制:
(一)编制时间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1月(30日)之内编制上报工程投资结算书或工程追加费用结算书到管理公司工程指挥部审核,工程指挥部审核签字后由施工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一式4份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2月(60日)之内上报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经营合同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投资结算书或工程追加费用结算书后1月(30日)之内审核完毕并编制整个工程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上报省公司建设部审批。逾期施工单位未上报工程投资结算书或工程追加费用结算书,视为本工程不涉及费用的变更和追加。
(二)编制依据:
1、经省公司或建设管理公司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合同书(含补充合同书);
3、相关定额、取费标准(设计变更只计取直接费和税金)、定额解释、工程量计算规则、设备材料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4、批准概(预)算书;
5、招标文件及补充条款、招标标底;
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澄清文件及承诺书、投标报价书;
7、设备、材料、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标准和规范;
8、工程竣工图、启动验收会议纪要;
9、经审定的施工图(含说明)、会审纪要、设备材料清册、工程量清单;
10、设计变更单、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资料;
11、租地、拆迁赔偿、青苗竹木赔偿、跨越赔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12、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设备材料信息价格(当地当时);
13、工程图像资料;
14、其他与工程建设投资结算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部
1、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后7日内将移交工程项目名称、概况、开竣工日期书面上报经营合同部、物资部、财务部,以便作好工程投资结算准备;
2、工程指挥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投资结算书或工程追加费用结算书后必须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后返还施工单位;
3、参加省公司建设部组织的投资结算审查会。
(二)物资部
1、根据设备购置费概算、合同中所列甲方供应材料、设计变更的内容,对物资采购计划、合同进行审查,防止差错,并对实际执行中超概算量、价的部分及时向合同预算部门反映,作好记录取得概算调整;
2、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后1月(30日)内将与物资采购供应部门、施工单位、财务部核对清楚的设备、材料结算单签字后交经营合同部,以便经营合同部编制整个工程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上报省公司建设部;
3、参加省公司建设部组织的投资结算审查会。
(三)财务部
1、清理核对资金到位情况;
2、整理工程价款和材料、设备价款的结算情况,清理预留质保金;
3、配合工程、物资部门做好对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清点登记工作,以及工程结余物资的处理工作;
4、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以后1月(30日)内将财务实际发生数清理后交经营合同部,以便经营合同部编制整个工程的工程建设投资结算书对照上报省公司建设部。
(四)办公室
1、 在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工程投资概算、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投资结算书批复后7日内将批复文件打印一份交经营合同部,以便作为办理工程投资结算的依据;
2、配合经营合同部上报工程投资结算文件;

第七章 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及周期

第二十三条  基建工程预决算初步审核管理由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执行。审核人员应客观、公正、公平、合理核查经工程指挥部审查的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书。审核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
  (二)合同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合同应明确规定审减金额处罚办法,确保送审金额真实有效;管理公司指挥部配合结算审核人员督促施工单位于竣工后及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结算资料,确保结算按时完成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第二十五条  管理公司结算审核人员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在30日内与施工单位核对,完成结算核查,达到报省公司建设部送审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管理公司经营合同部在收到省公司建设部投资结算批复后7日内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结算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量。

第八章 工程结算审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基建工程原中标合同价的审核,主要审核该部分的结算价与中标合同价是否一致,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比例和适用范围。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公司结算审核人员认为变更、签证内容与合同、定额或清单计价规定有不同之处的,可提出异议并予以调整。结算审核人员要严格以合同、定额或清单为依据,避免重复计算。
    第二十九条  工程总价一次包死的项目,原则上不作结算调整,凡是有变更及签证的子目,其工程造价调整的计算,按照工程的具体情况或合同约定,视下列方法选择:
  (一)按照原设计图纸计算出正确的工程量,并选择正确的定额子目在原中标总价中扣除或增加,发生的变更、签证则按实际发生如实计算,计入工程总价。
  (二)按照原投标预算中的工程量、定额子目和取费扣除或增加发生的变更费用;签证则按实际发生如实计算,计入工程总价。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发生的变更、签证均按照合同约定调整价款。
    第三十条 材料差价审核除核对应计价差的材料数量、原投标单价外还须严格核对“签证单”确认的价格及数量。
    第三十一条  结算核查人员应将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实认可的投资结算书报送省公司建设部审核。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总(承)包人上报投资结算书。
第三十三条 合同相关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1-4-11 19: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学习之
发表于 2011-4-12 17: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学习
参考学习
发表于 2011-4-20 21: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学习资料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7-9 20: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 2022-3-18 09: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学习,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22-9-14 08: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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