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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规范] 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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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4: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计量人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一、计量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计量法规、计量技术方面的培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考核,取得相应的计量检定证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二、在职计量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的培训班及专业学习,逐步达到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和技工学校毕业水平,对技术考核成绩优秀、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计量人员应给予奖励。
三、计量检定人员调离检定工作岗位,应吊销检定证书,检定人员脱离检定工作一年以上者必须经复核考核合格,复签合格证后方可恢复检定工作。
四、对考核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调离计量工作岗位,严禁无证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对违反计量法令、法规制度、失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计量法”和有关法规性文件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凡下列情行之一者,均视为计量违法行为。
(1)伪造检定数据
(2)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没有有效检定证书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
(5)未取得计量检定员证而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六、对计量人员的奖惩,除按公司制定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外,并可根据计量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按工作成绩进行奖励。

员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发表于 2009-1-1 1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管理员你好,我所回复帖子资料均已下载,不是乱回贴
好东西啊,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正需要参考对比,谢谢网友共享
发表于 2012-9-22 16: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感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2-9-23 11: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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