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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8.6.1 电能计量技术部门应根据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和有关规程规定,制定电能表、电力互感器每年、季、月轮换计划;
8.6.2 运行中Ⅰ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三年;
8.6.3 运行中Ⅱ二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四年;
8.6.4 运行中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四年;
8.6.5 运行中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五年;
同一厂家的同一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规定的轮换周期,以运行前的检定日期计算,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的试验,若检定合格率满足DL/T488—2000规程规定,允许该批电能表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DL/T488—2000规程规定时要求全部轮换。
8.6.6 运行中Ⅴ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以运行前的检定日期计算,设计寿命为10年的86系列电能表从运行第六年起、设计寿命为15年的感应式电能表从运行十年起、设计寿命为20年及以上的感应式电能表从十五年起,每年进行分批抽样,做调前误差检验,以确定整批电能表是否继续运行。具体抽样和判别方案如下:
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大于500只,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别;
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小于500只,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别;
方案A 方案B
∣ n1;A1,R1 ∣ ∣32;1,4∣ ∣ n1;A1,R1∣ ∣20;0,2∣
∣ ∣ = ∣ ∣ ∣ ∣ = ∣ ∣
∣ n2;A2,R2 ∣ ∣32;4,5∣ ∣ n2;A2,R2∣ ∣20;1,2∣
n1:第一次抽样样本, n2:第二次抽样样本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根据对样本检定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该批电能表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对样本检定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应将该批电能表全部拆回。
根据对样本检定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电能表为合格,该批电能表可以继续使用。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电能表为不合格,应将该批电能表全部拆回。
8.6.7 电力互感器轮换周期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低压电流互感器以运行前的检定日期计算的第20年起,每年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8.6.8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Ⅰ--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理前的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8.6.9 Ⅰ、Ⅱ类电能表修理前的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修理前的检验合格率为98%,Ⅳ
类电能表修理前的检验合格率为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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