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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规范]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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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05: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管理
7.1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7.1.1  标准计量器具及装置周期检定规定:
7.1.1.1  四川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制定电能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计划,经省公司审核同意后传递到各电业局营销部执行;
7.1.1.2  各电业局营销部负责将全年标准电能计量器具送检任务下达到各使用单位;
7.1.1.3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按时将标准器具送检,并将检定证书存档;
7.1.1.4  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电能表和电能表现场校验仪每一年送检一次;
7.1.1.5  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互感器每二年送检一次;
7.1.1.6  0.03级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每一年检定一次;0.05-0.2级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每二年检定一次;
7.1.1.7  互感器标准装置每二年检定一次;
7.1.1.8  新购置的电能表标准装置验收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进行验收检定,运行中不再单独送检,随装置周检时一起整检;
7.1.1.9  对装置中的附加设备如监视仪表等随装置周检时一并检定。
7.1.2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管理考核程序:
7.1.2.1  各单位对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标准电能计量器具,须由四川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2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应认真填写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计量标准建标报告、并附上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合格证书等文件;
7.1.2.3  标准电能计量器具考核合格后,颁发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准计量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和装置历年检定合格证书,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检定系统图、计量检定装置操作规程、计量标准和检定装置的说明书、图纸等必须随装置一起妥善保管。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交营销部计量专责保管;
7.1.2.4  电能表、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复查期为五年。
7.1.3  标准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度等级与被检电能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的关系应按照有关规程的规定来确定。
7.1.4  标准互感器准确度级别应按照比被检互感器高两个准确度级别进行选择。
7.1.5  标准电能计量装置配备的数量由被检器具的多少及开展检定的工作量决定,以满足使用而不闲置为原则。
7.1.6  凡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和标准装置,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调整后的标准计量器具和标准装置需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7.1.7  根据标准传递规定,凡由上级检定机构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和设备,为确保其准确和可靠,使用人员和资产管理单位均无权启封和检修。
7.1.8  使用的标准设备、器具必须保持清洁,存放整齐有序;放置安全,防止跌落、震动、碰撞,搬动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7.1.9  为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标准互感器和检定装置的误差变化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应进行误差比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年稳定度超差的标准,应按要求缩短检定周期。
7.1.10  携带式标准器具在运输中,应加用衬垫物隔开,并采取防震、防压措施,凡经过剧烈震动、碰撞,必须比对其误差,不合格的应重新送检。
7.1.11  用于现场定期检验的标准器具和设备,现场检验出现偏差时,应对标准设备进行比对复查,以确定所使用的标准器具的性能。用于现场定期检验的标准器具和设备至少每三个月应在实验室比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1.12  标准器具和设备发生失准和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电业局营销部门,通知四川电力试研院组织处理。
7.1.13  各电业局应按期将标准送四川电力试研院检定。四川电力试研院应保证在十五天内完成检定任务。
7.1.14  四川省电力公司电能量值传递系统图见附录19。
发表于 2012-9-22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感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2-9-23 11: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 2012-9-27 14: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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