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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政府应支持风光小型化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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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1 12: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mson 于 2012-3-22 08:16 编辑

近日,摩根大通亚洲区投资银行副主席兼中国首席执行官方方在谈到新能源发电应用项目发展时表示,太阳能小型化分布式综合应用更具优势,也更适合中国国情,他建议国家从多个层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动新能源实现发电和应用的有效协调发展。

方方认为,与大型风电、大型光伏电站相比,小型化综合应用更具产业化推广的优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投资相对较少,建设无需占据大量土地,每套系统均为离网独立供电,所发电力能就地消纳。同时,通过小型风力发电机和太阳能光伏组件的综合应用,能在全国广泛区域内推广应用。

尽管当前该应用形式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但方方认为,随着系统中风机、光伏组件、蓄电池等关键部件在技术方面的高速发展和系统成本的迅速下降,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的经济性、稳定性和可维护性进一步加强,其针对小型电源用户的优势愈加明显,由此带来的市场空间巨大。

方方建议,国家能源管理机构应引起重视,在支持大型风电建设的同时,给予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更多的关注和政策支持,引导产业主体和产业链上下游形成整个行业的系统努力。对此他列举出了几条具体建议:

一是结合新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提升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地位,适时将其列入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予以统筹审视和支持。二是对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给于补贴,既可借鉴原有新能源补贴政策,同等享受“金太阳”补贴,并对其产业链条中的关键部件纳入补贴范畴;也可根据离网系统的发电量的多少进行电价补贴。三是完善应用项目审批制度,增加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四是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效应,将符合要求的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供电系统列入采购目录,特别是能够解决区域和行业实际需要的应用性项目,如农村道路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交通信号灯系统等。五是理顺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改变二者脱节现状,提高双方在合作推动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积极性。
发表于 2012-3-22 11: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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