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12|回复: 3

中国光伏行业必须跳出野蛮生长的恶性循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13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mson 于 2012-4-13 10:29 编辑

目前我国的光伏行业正在走入一个不可延续的恶性循环,为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野蛮地扩大产能,透支的产能导致在海外市场价格暴跌。暴跌招致双反,海外市场受限,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图谋国内市场,又是一番吐血价格混战,为摊低成本只能继续扩产,长此以往必将全军覆没。

他是行业的开拓者还是破坏者?

某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近年来屡有惊人之举:1.2009年6月在敦煌10MW光伏电站招标中,报出0.69元/度的最低价(但被淘汰);2.2012年2月在宁夏中卫30MW光伏组件招标中,报出5.18元/瓦的最低价。这是否在它的成本之内呢?在,就是行业的开拓者;不在,就是行业的破坏者。让我们看看工信部2月刚发布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到7元/瓦,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到0.6元/度”。也就是说,他已经超过了2015年的成本目标,并提前8年接近了2020年光伏发电成本目标。

你相信吗?结合刚发布财报显示:第四季度净亏损5.994亿美元,2011年全年净亏损5.098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有8.92亿美元现金及等价物,负债23亿美元。答案不言自明。市场经济也不会纵容恶性竞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市场经济也不会放纵恶性竞争

市场经济是市场定价,公平竞争。利用规模优势,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来拖垮竞争对手,是违法商业道德的恶性竞争。发生在美国,企业会立即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而中国企业往往选择沉默。恶性竞争把行业拉入泥潭,造成到处被双反,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教训还不够吗?

光伏产业还未被放到足够高的战略地位

光伏的政策滞后,根源在于决策者仍视其为普通制造业。按规划光伏虽发电比重不大,但它是新能源中最有可能民间普及的能源方式,其灵活性、产业链广度、就业覆盖力,是水、核、风等能源无法比拟的。决策者只有把光伏摆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能源之一看待,才能下好这盘棋。

光伏价格战谁是受益者?

价格战的发起者杀人八百,自损三千。同业被迫回应,欲哭无泪。降价压力从下游回溯到产业上游,唇亡齿寒。如果受益者是国内终端用户,倒也算一件善举,无奈国内市场踟蹰,去年90%的组件都出口了。可悲的是,老外并不领你的情,还要告你倾销。热脸去贴冷屁股,到底所为何求?
光伏的本质和战略地位

光伏的本质是,将不可再生能源转换成为可再生能源的载体,将它由死边活,由有限变无限,最终完全摆脱化石能源对人类的束缚。让我们想象一下,50年后地球上化石能源耗尽,全球居民用电50%来源于光伏。而中国那时完全用太阳能为电力在制造光伏,控制着全球光伏80%产能。

而中国那时完全用太阳能为电力在制造光伏电池,控制着全球光伏80%产能,这种能源威慑力远远超出核武器。不费一兵一卒,我们就可以轻易让敌国熄火。只有从这个战略高度,你才能理解控制全球新能源制高点的重要性。提前布局、规划引导,扩大全球市场份额,开放国内并网,要比去限制它、阻碍它,要明智得多。

应该成立中国光伏联盟(NPVA-NationalPVAssociation)

作为战略新能源,光伏不是普通行业,和传统能源均为国企把控不同。光伏产能集中在民企,为了规范行业发展,制止价格战,作为最大制造国,应成立中国光伏联盟(NPVA)。联盟可由国家能源局牵头,行业大企业加盟。职责:1、分配产能;2、指导价格;3、政策协调;4、纠纷仲裁。

光伏需要真正有约束力的行业联盟

当前光伏行业的内患表现在:1、无序扩产;2、疯狂价格战;3、光伏行业标准缺失;4、并网受阻,国内市场难有作为;5、缺乏统一有效的,可以和政府、电网、电力沟通的窗口。以上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企业和市场自我调解的能力范围,必须由一个真正有约束力的行业联盟来协调、管理、解决,力挽狂澜。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4-13 17: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光伏行业还是慢慢发展比较好,硅板的制作过程污染太大了。
发表于 2012-10-14 15: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
发表于 2022-9-7 08: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力建设网站 ( 苏ICP备1603097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8 11:45 , Processed in 0.212968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