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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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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0 08: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都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安全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 公司所属单位新上任的各级领导,应经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监部门安排与组织考试。

三、 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由分管职工教育副经理领导,总工程师组织并提出规划部署,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门共同具体承办。

四、 公司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部门配合,组织一次由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做到持证上岗。

五、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合同制工人、协议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由人力资源部、专业分公司组织进行不少于四十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的法规、制度、标准;公司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业分公司级:专业分公司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3)班组级:本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野外施工需临时招用当地民工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六、 公司每年组织专业人员分批进行短期脱产或半脱产培训(也可结合专业培训进行),培训对象以施工技术负责人、班组长和专业工人为主。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七、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炸、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 对违章及事故责任者,应依据处罚规定,组织进行下岗教育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十、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及培训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施工队应坚持周一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 工程项目部应每年应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成绩应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及格者应限期学习补考,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对分包队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具体办法按“分包单位、包工队和季节工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 本帖最后由 亚能电力 于 2008-8-19 22:20 编辑 ]
发表于 2008-8-1 10: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
发表于 2009-1-25 13: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对我有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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