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2.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3.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4.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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