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158|回复: 5

[技术交流] EPS持续工作时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 1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确保除应急照明外的其它消防设备事故时正常运行,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中对EPS持续工作时间等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能使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持续工作30分钟以上。

2.能使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持续工作20分钟以上。

3.各种警报、报警装置持续工作不小于10分钟。

4.消防电梯、排烟设备等持续工作60分钟以上。

发表于 2015-10-6 1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JGJ16-2008 13.9.13 有具体规范
发表于 2015-10-11 23: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UPS吧,EPS是什么?
发表于 2016-5-31 14: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PS就是消防系统中用的UPS ..........
发表于 2016-7-12 22: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9-5-7 09: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有很强的设计指导意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电力建设网站 ( 苏ICP备16030970号-1 )|网站地图

GMT+8, 2024-5-11 23:45 , Processed in 0.196621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