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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 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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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2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华电大通2×300MW机组工程联合项目部
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QG/QHG-02.183.211.19-2004
1 目的
因施工现场用电较为分散,各种机具、单相负荷、电焊线、照明线很多,如果管理使用不当,很容易酿**身触电和火灾事故,所以为了加强现场用电系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火电工程公司华电大通项目部全现场(包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
3 引用标准
3.1  《电气安全技术手册》
3.2  《电力建设安全技术与管理》
3.3  《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
3.4  《施工现场安全员技术管理手册》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4 术语和定义(无)
5 职责
5.1  各专业工地负责本工地区域内的用电管理以及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5.2  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整体规划以及图纸、资料的汇总工作,并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综合管理。
5.3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现场用电系统的安全监督工作。
6 具体内容
6.1 安全管理要求
6.1.1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工程部门应收集完整的竣工图、布置图、用电负荷分配预测、电气设备的检验和调试记录。
6.1.2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1.3专业工地应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1.4 项目部建立临电班,负责本项目用电系统的日常检修、检查、维护以及管理工作。
6.1.5安装、维修、拆除施工电源或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6.1.6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工程部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6.2 安全技术要求
6.2.1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
6.2.1.1电源盘、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6.2.1.2  电源盘、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防盗的功能。电源盘、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盘、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2.1.3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盘和分配电盘、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并标示电压等级,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2.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6.2.1.5电源盘、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2.1.6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2.1.7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2.1.8  配电盘应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并采用三相五线制连接。
6.2.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6.2.2.1建立安全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并应在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6.2.2.2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用电系统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施工电源和用电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施工电源和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6.2.2.3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6.2.2.4 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6.2.2.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6.2.2.6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2.2.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施工电源和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6.2.2.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6.2.3 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6.2.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基本性能。
6.2.3.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6.2.3.3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实验。
6.2.3.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6.2.3.5 用电设备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6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2.3.7  对负荷集中地区,可采用配电盘集中控制。临时用电或负荷分散地区可采用配电箱配电,各支均应配制相应的漏电保护器。配电盘、箱应加锁,各负荷应标明用电名称。
6.2.3.8 电焊机集装箱应分地区布置,电焊线尽量集中敷设。电焊线不得有
裸漏。
6.2.3.9 使用插座电源必须采用插销,严禁采用挂线或采取其他方式插入插座内使用。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2.4 对现场临时照明的要求:
6.2.4.1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并应经常检查、维修。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线路不得在地面上拖拉。行灯严禁接用220V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
6.2.4.2隧道、电缆通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伏。
6.2.4.3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
6.2.4.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6.2.4.5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充足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坑、井口、沟道及交通阻断处应设红色警示灯。
6.2.4.6 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6.2.5 对现场的电缆线路的要求:
6.2.5.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6.2.5.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毫米后的细纱,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设明显标志牌,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5.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
7        现场用电系统管理区域划分:
7.1 开闭所、箱式变压器及一级电源盘由电仪工地临电班负责。
7.2 各专业工地负责本工地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的各级电源盘的安全运行与维护。
7.3 配电盘、电源箱的布置与接引应征得工程部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7.4 需要从其它工地电源盘接引电源的,应征得其工地同意后方能接引,并服从管理。
8        对现场用电违规处罚规定
8.1 各专业工地区域内的配电盘、箱应保持清洁。配电盘、箱内及周围应定期清扫,接线应规范。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罚款。
8.2 现场变压器室(无人工作时)必须上锁。钥匙由电仪工地统一管理。
8.3 各专业工地区域内的配电盘、箱(无工作时)必须上锁。(钥匙由各专业工地指定专人负责)对不锁的进行处罚。
8.4 严禁私接乱拉电源(指未经专业工地同意)或私接用电设备(指电炉、加热器及较大的用电设备等)违者罚款。对于电源盘未加锁而造成的私接电源的,处罚电源盘管理单位,对私自撬开电源盘锁而私接电源的进行处罚。
8.5 严禁带电作业,违者处罚。
8.6 接引或拆除电源必须由电工完成。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a)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部分时。
b)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
c)登高或高处进行复杂工作时。严禁电工一人(指无监护人)进行操作、接引或拆出电源。
8.7  各专业工地及所属包工队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无证者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8.8 各分包单位的用电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由所属专业工地负责。对于违规行为除处罚行为人及分包单位外追加专业工地罚款。
8.10 各专业工地在现场需要开挖时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部、电仪工地、安监科,在确定地下无重要的电缆、管线、沟道等设施的情况下方能进行开挖。否则将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处罚。
9        临电班的设立及职责
9.1设立临电班的必要性
9.1.1 现场作业面的逐渐扩大,用电设备的增多,需要进行日常巡视。
9.1.2 生活区内的用电管理及维护。
9.1.3 便于整个现场的用电管理。
9.2  职责
9.2.1  参与全场用电系统的维护及检修工作,并对用电系统进行日常巡视。
9.2.2  有权对不符和要求的用电进行拆除,并提出处罚建议。
9.2.3  除正常工作日外应设专人值班。
10、管理记录
11、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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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1: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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