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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我国核电站运行20余年对周围环境影响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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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8:3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多年来我国核电站的运行对周围环境没有造成任何影响。”这有力地回答了老百姓目前最关心的核电站运行后对周围的环境辐射到底有多大,对周边地区的人们的健康到底有没有影响等问题。

我国核工业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虽然我国设立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是在1984年,但一起步就高起点高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始终按照国际通行的法规标准对我国所有的核设施进行独立监管。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初就按照国际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对核电建设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对核电站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寿期的独立监管,并随着国际标准的不断更新,始终与国际核安全标准保持一致。20多年来,我国核电安全监督实行驻厂监督模式,这种高度渗透社区、高度渗透厂区、24小时不间断的监督,确保了我国核电站的安全质量,推进了核安全文化建设,被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良好实践在同行间推广。刘华表示,可以自豪地说,我国核电站运行20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核事件。严格的核电安全监管为确保环境辐射安全提供了保障。

除核电机组运行安全监管之外,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机组排放物进行严格监管。据了解,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之初,我国就建立了先进的与国际保持完全一致的监测体系,对核电厂的气态和液态流出物进行监测,同时对核电厂外围环境实行“双轨制”监测。核电站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均需开展为期两年的环境辐射水平本底调查,以获取运行前环境中的辐射水平。核电站投入运行后,在核电站周边布置多个自动监测站点,同时对土壤、地表水、动植物、牛奶等样品进行定期的取样监测。核电站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并报告检测结果。核电站所在地的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也同时对核电站周围辐射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与核电站运行前的辐射本底水平进行比对。

自秦山核电站1991年12月15日投入商运以来,我国目前已先后有17台机组投入运行。运行20多年来,秦山、大亚湾、田湾三大核电基地外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对各核电站气载流出物排放进行的监测结果显示,各自动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排除降雨等气象因素的影响,无明显变化,均在当地的天然本底水平涨落范围内,对公众造成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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