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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国家优质工程奖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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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优质工程奖发展历程

始创于1981年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是在改革开放政策初见成效,国民经济步入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设立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简称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励。


(一)1981年7月28日国家建委、国家经委联合制定和颁发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81]建发施字320号文),该《条例》“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的补充从1981年开始试行”。《条例》规定国家优质工程奖,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批。每年统一由国家建委颁发。

国家优质工程奖从此开始正式设立。


(二)1983年,由于国家建委撤消,原属国家建委的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合并到国家计委,国家优质工程奖也随着由国家计委主管。

1983年3月25日,国家计委根据国家经委经质〔1983〕153号文的精神,结合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提出的修改和补充意见,拟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由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发出通知(计施[1983]387号),从1983年起实行。《补充规定》指出: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和特点,将优质工程奖分为“国家级”和“地方(部门)级”两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由国家组织评选,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由省、市、自治区及各部组织评选。“地区(部门)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暂行条例”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并报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备案。


(三)1984年1月26日,国家计委计施〔1984〕161号文指出:“一九八四年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仍按原国家建委和国家经委一九八一年七月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和一九八三年三月我委和国家经委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补充规定》执行。“为了搞好评审工作,确定成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芮杏文同志(国家计委副主任)任主任委员,张岳东(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局长)、吴奕良(国家计委基建综合局副局长)同志任副主任委员。”
(四)1984年2月20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正式成立,挂靠国家计委。协会成立后,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交由协会负责。
(五)1985年2月28日,国家计委计施〔1985〕297号文指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一九八五年起执行。”
(六)1987年2月2日国家计委施工局签报
思忠并志坚同志:

去年十二月五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就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有关问题给鎔基、宝华同志写了专题报告(见附件),其中建议从今年起“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从国家优质产品质量奖序列中挪出,由国家计委主管。”对此,宝华同志批示“另议”。

我们对上述建议进行了研究认为:自1981年以来,国家优质工程奖、施工企业国家质量管理奖及全国基建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评选工作都是在国家经委统一部署下由我委施工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的。这个程序有利于保持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实施。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程质量评选方法、工作进度与工业有所不同,也带来一些工作不便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优质工程奖、质量管理奖、QC小组奖的评选问题仍由国家经委统一部署分配指标,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评选和审定,并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备案。以上意见如同意,请转宝华同志审批。

计委施工局 张青林

1987 年 2 月 2 日

杨思忠同志2月3日批示:“同意施工局的意见,请志坚同志批示。”


干志坚同志2月3日批示:“拟可同意施工局的意见,请宝华同志阅批。”
袁宝华同志2月5日批示:“拟同意。请玄锐、徐明同志用电话报告鎔基同志后即复计委。”
1987年2月9日玄锐、徐明同志给鎔基同志写的请示
鎔基同志:
关于国家计委施工局评选优质工程奖问题,从1981年以来,一直属国家质量奖的一部分。奖牌和奖状采用国家优质产品奖的奖牌、奖状。原来我们想把优质工程奖单列出去,但最近国家计委来文,仍希望列入国家质量奖系列,宝华同志已原则同意。所需牌数不包括在150块指标内。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再和施工局落实。似可答复他们。可否,请示。

玄锐、徐明

1987年2月9日


朱鎔基同志2月10日批示:“同意。”
(七)1987年2月26日,国家计委计施〔1987〕307号文指出:“根据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工程建设方面1987年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三项国家级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统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经与国家经委协商,从一九八七年起,在国家经委统一安排下,由国家计委负责组织评选审定,报国家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备案。为便于统一进行以上三项奖励的评选工作,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国家质量管理奖评审组改组为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国家计委决定,今后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的具体评审工作,委托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办理。”


(八)1988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设立建设部,国家计委施工管理局等一些部门划归建设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也由挂靠国家计委改为挂靠建设部,业务归建设部施工管理司指导。
(九)1989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号)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已于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
林汉雄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1991年12月5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65号《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进行不必要的检查评比和不干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从1992年起暂停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活动。
(十一)1994年2月22日国家计委以计人字[1994]203号文批复同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挂靠国家计委,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业务归国家计委指导。
(十二)199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因此,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一直没有恢复。
(十三)1999年为贯彻全国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表彰优质工程,经请示批准从1999年起恢复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至今,此项工作一直在正常进行中。
(十四)2009年12月30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发出通告,公布了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的保留项目。经过严格审查和筛选,“国家优质工程奖”作为保留项目继续开展评选工作,并明确主办单位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十五)2010年11月5日,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委员会进行换届,同时审定通过《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
(十六)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自2011年起,国家优质工程扩大评选范围,在我国企业承包的境外工程中组织开展国家优质工程评选。
(十七)为表彰先进,鼓励更多的建设者创建优质工程,自2011年起,国家优质工程奖对在获奖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者予以表彰。
(十八)为完善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自2011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
(十九)2011年12月27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了“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同期,在北京展览馆举办了“国家优质工程奖三十周年成就展”。
(二十)2013年1月25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了《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年修订稿)》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14-5-10 15: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增长见识了!
发表于 2019-6-7 18: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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