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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用管理办法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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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10: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通讯管理,控制费用支出,保证信息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通讯费用限额补贴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项目部及各分支机构(北京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内蒙分公司等)的通讯设备管理和通讯费用管理。

第三条通讯管理工作权限:

(一)公司经理工作部,是公司通讯工作的执行操作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送审核定公司机关享受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并根据干部岗位变动及时变更;

2.负责向电信部门支付公司办公电话费及时送财务部审核报销;

3.负责公司办公电话表的编印,修订及个人通讯号码的登记、注册;

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以下的通讯设备的采购登记上账保管、维护、调拨工作;

5.负责公司机关电话费限额使用的日常管理。

(二)公司资产管理部是公司通讯工作的采购和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公司大型通讯设备,包括程控电话交换机以及配套设施均由公司资产部统一购买。项目经理部所需的小型交换机由项目经理部申请,公司资产部协调或购置,项目经理部租赁使用。电话机固定资产标准以下的,可自行购置。

2.负责构成固定资产的通讯设备的登记上账、保管、领用、维护、调拨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是公司通讯工作的财务监督和核算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通讯设备通讯费用采购报销支付审核管理;

2.负责公司通讯限额补贴费用标准的审核发放工作;

3.负责公司通讯设施包括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资产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和考核;

第四条公司机关通讯管理

(一)办公电话:

1.办公电话呼叫权限:
公司总、副总、各部门正副主任办公电话有权呼叫市话和国内长途。其他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可呼叫市话。

2.公司办公电话实行费用限额管理,标准为:
公司副总办公电话100元/月
机关各部门正副主任办公电话80元/月
一般管理人均20元/月
合署办公时,标准按上限乘以其余工作人员增加的20%系数控制
限额办公电话费用超支即停机,如需开机应专项申请、审核,由总经理批准。费用结余可以持续使用。

3.公司总经理办公直拨电话,经理工作部传真电话按实际发生全额支付。

(二)移动通讯:

1.公司对公司总、副总、机关各部室正副主任和工作特需人员实行移动通讯费用限额补贴制度。

2.移动通讯费用限额补贴标准如下:
公司总经理按实报销支付;
公司副总经理按500元/月支付;
中层干部正职300元/月;
中层干部副职250元/月;
特殊工作需要100元/月;

在外地工作经批准又不便于换当地机号的,在原标准基数上增加50%;

出差频繁按当月出差日数比例,在原标准基数上增加。

3.凡享受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人员外出出差一律不再报销长途电话费。

第五条附则:

      1.凡享受公司话费补贴的人员,应到经理工作部登记、注册通讯号码,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及集团小号;

      2.凡发生下列情形的,将取消通讯费用补贴;
①干部离职或解聘的;
②没有到经理工作部注册通讯号码的;
③因工作需通知本人,但屡次联系不上,以致贻误工作的。

3.本公司不另实行住宅固定电话补贴,以上因素已包括。

第六条

公司话费补贴标准及人员名单:(省略)




[ 本帖最后由 亚能电力 于 2008-8-11 15: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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