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方法 |
1. 整车 检查 | 1.1※
| 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
| 外观检查,查阅档案并查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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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动机、底盘应有字迹清晰的编号。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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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车辆须整洁,车身周正,各部机件齐全、完整。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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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车辆有驾驶室的应有后视镜。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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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车轮应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装置有效的防护装置。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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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
| 外观检查与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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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 外观检查与查验相关合格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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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车辆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5或GB14761.6的规定。
| 按照GB1496、GB3845或GB3846规定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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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动力系检验 | 2.1
| 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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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没有异响,能正常起动、熄火。
| 操作试验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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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 操作试验与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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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灯光电气检验 | 3.1
| 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
| 查对说明书并查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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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车辆必须设置转向灯、制动灯。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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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车辆应安装嗽叭,且应灵敏有效,音量不得超过105dB(A)。
| 观察、验证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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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车辆安装的灯具,其灯泡要有保护装置,安装要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
| 观察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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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车辆应安装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
| 观察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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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5m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 用直尺测量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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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蓄电池车辆总电源应设有紧急断电装置,电机控制电路应装有电流保护装置。
| 外观检查与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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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电刷接触良好,防护罩齐全。
| 测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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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传动系检验 | 4.1
| 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
| 操作试验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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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原出厂的技术规定。
| 直尺测并对照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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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变速器变速杆的位置适当,自锁、互锁可靠(不跳档,不乱档)。
| 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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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传动系运转平稳,行驶中不抖动、无异响。
| 操作试验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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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液传动车辆必须处于空档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 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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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静压传动车辆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 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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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验内容与要求 | 检验方法 |
5. 行驶系检验 | 5.1※
| 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紧固。
|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或使用仪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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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同一桥上的车轮应装用同型号的轮胎,其型号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 外观检查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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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充气轮胎胎面中心花纹深度不得小于2mm,轮胎胎面和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3c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 外观检查,必要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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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轮辋应完整无损,车轮螺母齐全,并按规定紧固。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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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钢板弹簧片整齐,卡子齐全,螺栓紧固,与转向桥、驱动桥和车架的联接应紧固。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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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减震器性能良好。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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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转向系检验 | 6.1
| 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向右各不得大于15度。
|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等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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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 操作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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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方向盘转向力应符合标准规定:
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为10-30N;采用机械式转向的车辆,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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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转向机构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向拉杆等转向零件不得采用拼凑、焊接方法修复。
| 观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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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侧滑量不得超过5m/km。
| 使用侧滑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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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转向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 使用转向轮定位测试仪等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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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动系检验 | 7.1※
| 车辆必须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功能有效,驻车制动器必须是机械式。
| 观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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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各式行车制动器,均应能达到附表规定的有效制动效能。
| 新增车辆使用制动性能测试仪等仪器检测;在用车辆按拖痕法用直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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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车制动器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车辆出厂时的技术要求。
| 用测量工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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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脚踏式制动器在产生最大制动作用时,踏板力不得超过700N。
| 使用液压踏板力计等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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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液压制动器,制动系统不得漏油或进入空气。
| 观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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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必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 操作试验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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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在规定车速下,点制动无跑偏现象。
| 操作检测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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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靠手柄操纵的制动器,在手柄的握点中心施加力应不大于300N。
| 使用仪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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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验内容及要求 | 检验方法 |
8. 工作装置检验 | 8.1
| 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
| 观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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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 观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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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 观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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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
| 在标准载荷下,测量最大下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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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货叉的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叉车的自然变化量,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度。
| 叉车呈标准状态,拉紧手制动,将载荷升到离地2米高度位置,关闭液压分配阀,发动机或电动机停止运转,静止5分钟后,作好标记,再经过10分钟,分别测量货叉下降量和门架倾斜角的变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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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
| 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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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
| 使用器具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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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 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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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专用机械检验 | 9.1
| 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
|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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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的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的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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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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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各类自行专用机械的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及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 目测检查,必要时使用仪器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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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它机件不磨不碰。
|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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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 外观与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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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 外观检查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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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 外观检查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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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系统中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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