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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的朋友们请看下面案例,有何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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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8: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发表于 2008-11-5 12: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发表于 2008-11-5 13: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小蛀虫,现在国家也只能拿些小虫虫们说事了。前段时间一个小小的副市长都能贪污受贿一个多亿,这个算什么呀!!还有那什么市委书记偷跑到法国不回来的,肯定是有问题了。唉,真是受不了,年年反、年年反,就是这么反腐败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5: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细节

1、陈学伟受贿共119笔。其辩护人曾做了一个分析,22万元的购物卡中,1000元和2000元面值的购物卡共占总数量的70%,这些卡面值不大,是人情往来.
2、这些总值22万元的购物卡,陈学伟几乎未花。法院查询发现,53张贵和卡除一张1000元的余额为945.5元外,其余购物卡余额与面值相符。106张银座卡除有3张曾使用外,其余购物卡余额与面值相符。
3、辩护人认为,应认定为借车而非受贿。因为陈学伟没有受贿故意,当初他向齐星公司提到车的事讲明是"借",齐星公司总经理赵某的证言也证明陈学伟是借车。"这说明陈学伟当初主观上就是借车,而非索要或收受该车。"辩护人说。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5: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学伟多是在逢年过节时收受这些贿赂。而向其行贿的几乎包括全省各地的发电厂、热电公司,还有个别市的发改局人员。陈学伟多是在自己办公室、家中或是酒店、宾馆,接过对方递上的装有现金或购物卡、银行卡的信封。
发表于 2008-11-10 1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受贿就是受贿了,1千块和10万块都是受贿,这没什么本质的区别,只是量的多少而已。美其名曰人情往来,那他又送出来多少呢?若不是处在这个位置上,又有谁送他这个呢?别人要是无所图,有闲钱怎么不去送要饭的、去支援灾区?
还有那个车也是的,已经占用5年了,还说是借。有谁把车借了5年的分文不取?
但凡行贿的,无不是趁着逢年过节、打个人情往来的旗号,来进行的。这种现象应该是见怪不怪了吧!
所以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 本帖最后由 风起云涌 于 2008-11-10 1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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