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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 吊车及司索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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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6 10: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电建使者 于 2009-5-20 08:04 编辑

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司索、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
并持有安全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司索工作;
2)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索具。
4)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5)
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6)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7)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8)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9)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10)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12)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篮、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8)
吊运化学危险物品,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回存放仓库,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20)
指挥人员对所指挥的起重机械,必须熟悉其技术性能、负载量等情况后方可指挥;
21)
指挥人员不得干涉起重司机对手柄或按钮的选择和控制;
22)
负责载荷的重量计算和索具、吊具的选择。不准超载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23)
指挥人员在发出吊钩或负载下降信号时,应有保护负载降落地点人身、设备安全的措施;上升信号时,应明确吊钩或索具未挂到无关物体或建筑;
24)
在开始指挥起吊负载时,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0~200mm时,停止起升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用正常起升信号指挥重物上升;
25)
指挥人员选择位置时:
a)
应保证与起重机司机之间的视线清晰;
b)
在所指定的区域内,应能清楚地看见重物;
c)
指挥人员与被吊运物件应保持安全距离;
d)
当不能同时看见司机和吊物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操作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2)
熟悉起重机机械性能,作业前检查车辆安全装置如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
3)
司机在酒后或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车操作;
4)
工作开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各控制器及传动装置、制动的可靠性,确认各机件和安全装置完全正常时,方可进行操作;
5)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6)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7)
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8)
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处于空中长期悬挂状态;
9)
禁止吊物行驶(公司Grove 10T、Valla5T吊车除外)。
10)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11)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12)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13)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4)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5)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动作。
16)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17)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8)
吊钩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或在驾驶室内睡觉;
19)
禁止同时使用主、副卷扬操作。主、副卷扬同时使用时,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20)
禁止采用关闭力矩限制器或采用强制按钮等手段进行起吊作业;
2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工作完成后应将车收回到行驶状态。
22)
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23)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且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75%。
24)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和卫生。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
一、超负荷不吊。
二、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三、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四、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五、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六、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八、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九、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十、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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